2月24日,记者从隆昌市警方获悉,2021年春节期间,隆昌市警方全警出动,根据《关于隆昌市2021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在辖区内严查各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隆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期间,一些商家为了节约运营成本,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该负责人说,运输易燃易爆物,必须使用专业运输车辆并获得公安机关许可。
1月23日,邓某某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面包车从自贡市牛佛镇非法运输烟花11箱、爆竹23箱、直径1米的落地红爆竹7个,直径80厘米的落地红爆竹1个往隆昌方向行驶,行驶至隆昌市龙市镇中心学校与自荣路交会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涉事人员被依法处理。
1月25日,唐某某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面包车从自贡市大安区庙坝镇购买烟花24箱、爆竹14箱往隆昌市石燕桥镇李市社区方向行驶,在行驶至隆昌市S305省道石燕桥镇变电站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涉事人员被依法处理。
据介绍,2021年春节期间,隆昌公安受理行政案件(烟花爆竹)3起,涉案人员3人,挡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人员27人,批评教育27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00余箱,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元宵佳节临近,隆昌警方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宣传活动,加大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应该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要求,禁燃烟花爆竹,共同守护蓝天白云。(陈科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曾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