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传播 百姓生活 论坛 人员查询 设为首页 返回首页

内江

百姓之声
当前位置:内江频道  >  百姓之声  

内江7月12日正式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9-08-20 15:58:50  来源:

?7月5日下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从通告公布起七日后,四川省内包括内江市在内的15市正式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注册登记。

 

 

7月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从7月12日开始,我市将正式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不再办理注册登记。

 

据了解,四川省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

 

其中,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仅含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车辆),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其它车型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的规定执行。

 

通告明确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范围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共15市。

 

对未达到本通告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注册登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一)本通告实施之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二)我省执行区域内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发证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海关签发日期为本通告实施之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机动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合理安排产销计划,主动告知购车人本通告有关规定,并在与购车人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提示。

 

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N2类、N3类车辆。

 

同时,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所购车辆的排放标准。

 

来源:内江晚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