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陈明琼 周梦颖 记者 魏冯)“王五(化名)被政府确诊为新型病毒感染者,现在还在高烧不退!请相互转告。”3月20日上午,合江县人民法院法官巡回审判了一起因“朋友圈”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泸州市民张七(化名)得知同村村民王五(化名)感冒发烧去了医院,之后便在朋友圈内发布了“王五被政府确诊为新型病毒感染者,现在还在高烧不退!请相互转告”的信息,为此,张七受到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和罚款,还被王五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6万元。
今年1月份,泸州市民张七回到合江老家过春节,期间,他听闻同村村民王五(化名)感冒发烧去了医院;并在1月28日下午1点30分许,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王五被政府确诊为新型病毒感染者,现在还在高烧不退!请相互转告”的信息。
当日,公安机关就对张七所发布的信息进行了核实,情况并不属实,随即公安机关对张七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张七处以500元的罚款。
尔后,王五心里越发不是滋味,便对张七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张七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由于当时正值疫情特殊时期,张七的行为使得村里流言四起,议论纷纷,村民对其远离躲避,甚至不断有人打电话向其求证,从而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打击,也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并要求张七赔偿损失共计3万余元。
合江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双方意愿,承办法官先与双方进行了电话、微信沟通协调。
20日上午,承办法官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在调解阶段,张七方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随意”发布的朋友圈消息给王五带来的伤害,认为自己确实做错了,表示愿意尽可能通过经济赔偿弥补王五,希望王五能原谅自己的过失。经过几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七赔偿王五损失1.6万元,并当庭给付。
合江法官提醒:张七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但张七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是给大家的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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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散播谣言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合江县人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