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内江讯(冯霞 蔺勇)日前,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威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内江市东兴区某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鸡腿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食品生产企业于2021年8月09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22年11月7日生产了217袋香辣鸡腿堡,截止检验报告送达时上述香辣鸡腿堡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是2.1元/袋,获得收入455.7元。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5.7元(大写:肆佰伍拾伍元柒角);2、罚款:110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 共计11455.7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伍拾伍元柒角)。
来源: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